4)第三百九十六章 范进新政(上)_范进的平凡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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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熟之时,再行归还,这是两便之事。乡下的士绅放债,也是要秋粮成熟之时才偿还,利息远高过官府,他们放不出问题,官府放就有问题,这话没道理。”

  徐维志道:“退思这话说的我认同。这最坏的就是下面办事的。你的想法很好,就怕遇到坏人,到时候在放贷上卡一卡,明明缺钱用的,他就不把钱放出去,又或是好地当做坏地来抵,那便成了害人。。”

  “是啊,所以治国先治官,治官先治吏么。这个道理谁都懂,要点就在于怎么治。我这里已经想了个章程,把借贷与里甲柜银结合一处,再合以一条鞭。把过去民收民解的银,归入官收官解,先把粮长这一层盘剥免掉。放贷还贷,都在衙门里,设专人进行,这一职位多给银两以养其廉,设监查以警其贪,再设制度以绳墨其行为,三管齐下,看他能翻出什么浪去!”

  江宁实行一条鞭法时,张居正都还没当上首辅,但是实际效果也没什么大用。所以张居正变法的要点,不是一个单纯的一条鞭,而是一条鞭下的具体执行上,比过去有了大的改变。在张居正以前,由于吏不下乡原则,不管什么法,粮赋都是民收民解,收税权在粮长手里,也就是变项包税制。朝廷只找粮长要钱粮,粮长怎么收,收多少就是自己的事。

  张居正变法后,改民收为官收,就是取消了粮长这一层,大家自己到衙门来交钱。而里甲柜银,则是自嘉靖朝就推行的制度。因为江南的作物复杂,除去正常的白粮外,原本有各种杂粮以及地方特产税收。在实物税年代,农民的地里要种米、豆、杂粮,还要有各种经济作物,全部按照品目上解。

  实际上这种耕种方法严重限制农民的作物自主选择权,也影响农民收入。所以在嘉靖年间,江宁实行一条鞭法,已经把杂粮税全部改为收银,以里甲为单位征收白银,但是具体征收人则是粮长。粮长把银柜交给胥吏,再交到官府,要过两道手,中间便有了舞弊空间。

  实行官收官解后,百姓把钱直接交到官府,不经过任何人手,这从制度上看,当然是减轻百姓负担。但是对官府来说,就加大了基层办事人员的工作量,几万农民不定时交税,搞不好一天都不要睡还可能闹事,所以一般来说衙门都不愿意接这种活。对于农民来说,也要担心胥吏的盘剥和刁难,实行起来就是个考验基层官员手腕的事。

  范进之前对衙役的整顿改造,乃至重新操练,编撰条例,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歪嘴和尚越少越好,再有就是对这种歪嘴和尚有个监督。

  “所有收银、放贷的,都会得到一笔奖金,如果耽误了吃饭有误餐钱,耽误了下值有值夜钱,灯火钱。工作表现好,另外还有嘉奖钱。这些都是我给他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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